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转出的旧车必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购买的新车必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
申领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补贴以云闪付电子红包形式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产品营销售卖(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营销售卖(成交)价格5%的补贴。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营销售卖(成交)价格的15%。全国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进入“湖南节能家电”小程序,进行线上实名认证,完成资格核验后领取家电补贴券,在参与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享受相关比例折扣。
2.活动时间内,在湖南省内的电瓶车销售企业交回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老旧电瓶车,并换购电瓶车新车。交回旧车时间以电瓶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瓶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有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每辆新车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每个消费者活动期间享受1次补贴。
1、住宅升级和厨卫改造产品( 15 类) 饰面砖、地板、墙板、套装门、床、床垫、沙发、橱柜、衣柜、书柜、餐桌(椅)、书桌(椅)、淋浴器、灯具、洁具。
2、智能家居产品( 22 类) 蒸(烤)机、微波炉、消毒柜、洗碗机、净水器、软水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新风机)、垃圾处理器、智能锁、智能门窗、智能窗帘、智能音箱、智能马桶(盖)、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
3、适老化改造产品( 13 类) 呼吸机、雾化器、制氧机、多功能护理床、移位助行器、紧急呼叫器、无障碍扶手、手动轮椅、电动轮椅、助听器、烟感/燃气火灾报警器、智能药箱、定位器。
对消费者本人名下合乎条件的老旧房屋进行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整体装修和局部改造,按照消费的人在参与活动的家装家居企业首次支付款的特殊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每套房屋可享受一次补贴且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