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建工程学院三期工程南区教学实验楼空调安装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社会函【2013】371号文批准建设,建筑设计企业为福建工程学院, 建设资产金额来源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福建工程学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福建工程学院三期工程南区教学实验楼空调安装项目.包括空调设备及其电气系统、空调冷媒管系统、空调冷凝管系统、通风系统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5.工期要求:总工期:90,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标准(GB50243-2002)、《制冷管道安装工艺标准》(GY411-1998)、《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74-2010)及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3.7.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7.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7.3投标人不存在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3.7.4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已被取消,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以本款为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2309:00:00至2020-07-2917:00:00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2018版()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3.0.0及以上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或银行保函形式。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2018版()上发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13号C座二层C303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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